南昌新闻网9月19日,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讨论城市管理领域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南昌市已发布《关于对南昌市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南昌市积极引入信用监管措施,解决公众最关心的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如查处违法建设、渣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和粉尘处理等,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南昌市启动城市管理失信联合处罚
据介绍,城市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是指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加快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引入信用监管手段,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对象(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对象。联合经济、财政、金融、司法、商业等主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联合纪律措施,限制自身权益,通过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确保城市管理中的违法失信主体(法人、非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履行义务,接受城市管理活动的处罚。
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宗龙表示,开展针对城市管理中不诚实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是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的新途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信用监管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方法,解决城市管理中最严重、最困难的问题,破解城市管理瓶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城市管理的信用监管手段,积极引导社会树立自觉守法意识,营造“不敢违、不违、不想违”的违法行为氛围。城市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法规,经城市管理领域审查确认情节严重的信用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又称严重失信主体)。27种严重不诚实行为,如乱处置建筑垃圾,将受到共同处罚。根据《实施意见》条例,城市管理中公民最关心的问题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今后,如果信用主体有违法建筑、随意放置建筑垃圾、非法占用公共绿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林堡网站、城市管理部门不配合案件调查、暴力抗法等27种严重失信行为之一。它将被一劳永逸地认定为严重不诚实的主体,并将被纳入不诚实的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并将受到联合纪律处分。其中包括:
(一)未按照规划建设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严重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的;
(四)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城市燃气的;
(五)不履行市政设施建设审批,影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运营管理的;
(六)排水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未按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
(七)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管道或设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不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导致运行安全标准的;
(8)在修建地下公用隧道的区域,计划进入廊道的管线拒绝进入廊道施工;
(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逾期不改正的;
(10)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的ti期的
(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擅自变更,逾期未改正的;
(十七)长期破坏、损坏或者占用无障碍公共设施的;
(十八)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经教育劝阻拒不改正的;
(十九)违反规定跨区域运输和处置各类垃圾的;
(20)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二十一)拒绝执行城市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处罚案件,影响较大的;
(二十二)不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甚至暴力抗拒法律,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23)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申请弄虚作假或取得行政许可、政策性补贴、评估与标准认定、绿色建筑认定、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散布谣言制造麻烦或者恶意炒作,导致重大负面舆论的;
(二十五)拒绝执行有效城市管理领域的司法裁决的;
(二十六)经信用评估列为最低等级的;
(二十七)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列入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名单的行为。《《实施意见》重点不诚信行为规定》列举了违法建设等14种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组织或者从事违法建设活动,故意或者不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者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和空间,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14种严重违法不诚信行为将被列为重点不诚信行为。在重点关注期(一年)内再次实施严重违法不诚信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严重不诚信主体,移送不诚信行为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名单,并予以联合处罚。具体来说,有: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组织或者从事违法建设活动的;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获取施工段地下管线数据,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三)拒绝办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手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4)施工单位运输建筑材料、渣土、沥青等。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五)故意或者不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的;
(六)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流,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和空间,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处置建筑、绿化和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较大,恢复后生态环境无法恢复的;
(九)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
(十)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管理相关活动的;
(十一)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或者关联资质或者资质(登记)证书的;
(十二)建设单位无故拖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档案的;
(十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十四)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行为。严重不诚实的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将受到11项纪律处分。根据《实施意见》,对严重不诚实的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将采取11项联合纪律措施,包括限制提供金融服务、限制政府采购活动、限制
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的,该法人应当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采取措施限制法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消费,不得对飞行、火车软卧等生活和工作不必要的高消费行为产生审慎参考。
⑨作为税收信用管理的审慎参考;
⑩作为金融服务机构限制贷款提供或提高贷款利率的审慎参考;
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降低相关评价等级,禁止参与卓越评价,评价第一。自然人严重不诚实将受到6项措施的制裁
《实施意见》规定,对严重不诚实的自然人将采取六项联合纪律措施,包括将其作为日常监测的重点,向公众披露不诚实信息,取消相关的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支持,以及限制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纪律措施是:
(1)作为日常监控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增加执法检查频率;建立定期秘密调查机制,并不时进行抽查;发现有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予以严厉处罚;
(2)向公众发布失信信息;
(3)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公积金贷款的使用;
(四)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相关的职业资格,推迟职称评定;
(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有能力执行又拒绝执行的,将被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人民法院采取措施限制消费,不得产生高消费如飞机、火车软卧等生活和工作不必要的消费行为审慎参考;
⑥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降低相关评价等级,禁止参与优秀和优先评价。(刘文君,所有媒体的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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