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每年的全国两会,改革个税的呼声都比较高,今年也不例外。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称,将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则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
他们的表态,让众所关注的个税免征额和税率都有了调整的可能。不过,3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被列入年内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那么,作为本轮财税改革重头戏之一的个人所得税改革,2017年是否还有推出的可能?
今年仍有可能推出个税改革方案
从去年全国两会开始,不断有个税改革的消息传出。
2016年3月,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当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2016年8月,曾有媒体报道称,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也即将上交全国人大审议。
但时至今日,个税改革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依然没有听到关于全国人大审议个税法草案的消息。
最新的消息是,在刚结束不久的2017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肖捷并没有透露个税改革具体实施的时间,只是强调了当前个税改革,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税收征管部门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另外,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如前所述,在最新公布的2017年立法计划中,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还是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列入其中。
不仅如此,对于财税体制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继续推进”,其中主要涉及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内容,个税问题也未触及。
种种迹象,让外界对今年个税改革方案能否推出并不乐观。
不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即便今年的立法工作规划没有涉及到个税改革的问题,并不等于个税就不进行改革,也不等于个税就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可能会根据条件成熟的情况来定夺。就像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时,当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没有个税修改的内容,但是当年又将其列入并通过了,今年并不排除这种情况再度出现。”
这一判断也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的认同。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很灵活,“并且个税已经在修订过程中,所以,即便立法工作规划没写进去,不等于后面就不能加进来。”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改革方向,专项扣除不可避免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在分类税制下的个人所得被划分成11个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7档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项所得税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只能体现个人某一项目的所得,不能体现个人所有收入项目的整体负担能力,也不能照顾到不同家庭的差异因素。改革在所难免。
早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我国就已经明确了个税改革的大方向: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究竟哪些项目实施综合税制?哪些项目实施分类税制?肖捷部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同时对财产转让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如果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到位,不可避免地,新一轮个税改革方案将会有“专项扣除”这一新政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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